孙晓文同志在全区农牧业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3.06.2017  14:55

同志们:

  我们在农牧业、农村牧区改革日益深化,供给侧调整步伐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制农牧业建设要求越来越严格的形势下召开这次会议,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的中心就是总结2016年全区农牧业政策法制工作,交流经验,安排部署2017年农牧业政策法制重点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6年全区农牧业政法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区农牧业政法系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深入推进农牧业政策、法制建设,积极稳妥实施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广泛开展农牧业政策调查研究,狠抓农牧业行政执法,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2016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自治区农牧业厅被考评为“实绩突出”部门。

  (一)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深入推进

  去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给农牧业厅牵头改革任务8项。我厅在全区继续稳步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承包等重点改革任务;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编制了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等3个制度,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改革任务。

  两个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进展顺利。阿荣旗以“资源定权、资产定股、经营定向、农民定心”的“四定”模式确权赋能,完成了13个试点村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并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交流会上进行典型发言,农民日报两次刊登阿荣旗改革试验区的经验做法。达拉特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办法、制度和架构初步形成,林下经济发展迅速,顺利通过了农业部组织的中期评估。

  (二)农牧业政策调研成果丰硕

  全区各级农牧业部门围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推出了一批调研成果。结合农牧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提出的《以内蒙古为例,看“镰刀湾”粮食主产区种植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受到农业部政法司的重视,在全国热点政策研究工作会议上被安排在省市环节第一个发言交流;配合农业部专家组对达拉特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专人赴阿荣旗对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参加了农业部举办的青年干部“深化改革、锐意创新”专题学习交流和农业政策调研成果交流活动,《内蒙古自治区一村一品发展情况调研报告》选入《农村经济文稿》。各地区、各处室局、各单位也围绕中心工作,在开展政策调研、推动政策落实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三)农牧业行政执法卓有成效

  一年来,全区各级农牧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特定时节、特殊地区、重点市场和关键环节行政执法,将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执法成效显著。赤峰市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结合时令特点,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肥料专项整治和秋冬季烟剂农药专项执法行动,对暴露问题多、群众投诉举报多的热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打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呼伦贝尔市多次组织开展旗县间联合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形成执法合力,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的发生。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时节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自治区兽医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开展了春季动物卫生执法监督检查。2016年,全区农牧业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46750人次,检查各类农资经营门店23879个,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849起,为农牧民挽回经济损失2363万元。受理涉农涉牧纠纷472件,协议赔偿752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区农牧业生产安全,维护了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农牧业立法和执法监督积极推进

  近年来,我们始终以急需为原则,加强农牧业立法工作,积极报请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法制办进行立法,每年基本上都安排农牧业领域的立法任务。去年,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出台了职能划转以后、全国首部规范牛羊屠宰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同时将《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

  年内,组织各盟市对全区农牧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各盟市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抽调盟市行政执法骨干,组成执法监督小组,分两组抽取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等5个盟市、11个旗县进行了实地督查,并对跨部门综合执法进行了深入调研。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也年年组织开展全区草原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了不足,整改了问题,推进了工作。

  (五)农牧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开展

  2012年以来,我们将“机构设置正规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经费装备保障化、监督管理制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作为基本方向,全面推进农牧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执法机构履职能力普遍提升,执法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办案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显著提高。去年连续第12年组织了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选出一等优秀案卷6卷、二等9卷、三等14卷,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表彰。在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赤峰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办的“经营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种子案”获全国优秀案卷,这也是我区2012年以来连续第5年获得全国优秀处罚案卷奖。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督管理局也分别开展了行业内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草监局还编印了《草原执法案卷分析与点评》。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3年轮训方案得到认真落实,组织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4个农牧业综合执法支队、41个综合执法大队的负责人、执法骨干约160人,进行了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交流培训。年内,锡林郭勒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呼伦贝尔市农牧业综合执法支队荣获“全国农业先进集体”称号(同类型单位全国仅评选3个)。

  (六)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

  农牧业系统“六五”普法顺利收官,“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启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农牧业经营者、农牧民”四类农牧业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蓬勃开展。召开了厅机关全体公务员“法治思维与法制政府建设”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网络在线学法考试,为厅机关121名参学人员建立了学法档案;对农牧业厅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培训,并组织他们参加了全区行政执法考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制定了《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本年度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落实并细化了各责任单位的普法任务。农牧业厅“六五”普法工作得到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工作人员被推荐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各盟市局、自治区各执法站所也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法普法和执法业务培训。自治区渔业局在全区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种子站举办了全区《种子法》及配套办法培训班,动物卫生监督所也围绕兽医监管、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组织了全区培训。

  (七)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在全区各级农牧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建设稳步推进,2016度全区一村一品发展情况调查显示,全区有符合农业部认定条件的专业嘎查村566个,同比增加8个;专业苏木乡镇29个,同比增加1个。一村一品主导产品实现年销售收入110.37亿元,增长19.81%。专业嘎查村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20元,增长10.11%,较全区平均水平高511元、4.4个百分点。2016年,又有乌拉特前旗先锋镇等9个村镇入选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至此,我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数量达到51个,占全区一村一品专业村镇数量的8.6%。

  二、准确把握农牧业政策法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依法行政和全面依法治区的关键之年。我们需要沉下心来,准确认识农牧业政策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做好农牧业政策法制各项工作。

  (一)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逐步深化,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政策的支持引领作用

  当前,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牧业、农村牧区改革的不断深化,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进入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调整期、分散经营与新型组织化经营的换档期、传统农牧业与现代农牧业的转型期,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直接影响了改革发展的全局。特别是在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土地草原确权中,一些涉及体制、制度的问题,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生产、经营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需要我们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积极应对,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又如,目前国家把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农牧业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支持方向和重点由流通环节向生产环节倾斜,由普惠性政策向优势产区、适度规模经营、绿色生态转变。配合临时收储制度改革又连续出台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玉米生产者补贴、耕地轮作试点等惠农惠牧政策。需要我们多总结经验、多发现问题,多提出建议,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领作用,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加速推进。

  (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

  现阶段农牧业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生产和经营领域里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随着我区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有法可依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滞后,我们的不少改革举措是在法律供给不足或滞后的情况下推进的,农牧业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水平尚未满足农牧业现代化的需要。二是过时,我们的不少法律法规是十多年前制定的,有些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农牧业执法监管的需要。如何加强农牧业法制建设,实现农牧业法制的有效供给,是我们必须面对、而且必须尽快解决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在依法行政上,今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又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这对我们传统的农牧业行政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挑战,要求农牧业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完善农牧业行政执法制度,不断拓宽行政执法、监管领域,不断提升农牧业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

  (三)农牧业产业安全和产品安全的形势趋紧,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的力度

  在农牧业产业外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牧业产业安全和产品生产的环境出现很大问题。在农牧业产业内部,化肥、农药、农膜等化学投入品的大量施用,使耕地质量大幅降低,加之农牧业投入品违法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高端,不仅给农牧业产业安全和产品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也给农牧业部门执法、监管带来极大的责任风险。现实告诉我们,法律法规赋予农牧业部门执法监管职能和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我们执法、监管的责任,在依法行政深入施行的今天,“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要问责”已成常态,不少农牧业部门干部因为履职不到位被问责的情况,一定要引起大家的警觉,要引以为戒。我们在接受行政任命、授权的同时,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履行保障农牧业产业安全和产品安全的职责,明确工作定位,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的职能职责。

  三、2017年的重点工作

  (一)立足农牧业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抓紧抓好政策、法制调研工作

  我们盟市政策法规部门工作一直偏科,执法工作抓的多,对政策法制研究不够重视。当然也有人少、专业不对口等因素,但政策法规部门不研究政策法制能行吗?前些时候,农业部政法司与我厅共同开展了葵花产业的调研,大部门盟市将此项工作交给了其他科室和单位。是政策法规部门领不了调研课题,还是图省事交了出去?农牧业政法部门应该是一个具有综合素质的专业部门,需要研究农牧业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依法治农、依法治牧工作,也需要研究农牧业政策、农情牧情和种地养畜,这是一个起码的素质。现在虽然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了政府、党委法律顾问制度,但一些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政策问题,一些具体的农牧业涉访涉诉咨询、答疑,加上上报的请示、意见类文稿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都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事。我们不研究,怎么能胜任工作。大家经常说“有为才有位”,你不作为,作为不大,怎么胜任工作。所以一定要尽快补上这块“短板”,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的农牧业政策、法制施行,围绕本盟市委、政府的农牧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农牧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多思农牧业发展之策,多谋农牧业发展之事,提出好的政策法制建议,做好各级党委、政府及农牧业厅、局决策的参谋助手。

  (二)结合农牧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突出抓好农牧业执法能力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执法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有明确的决议,自治区党委、政府也有明确的要求,2014年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等,中心就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执法,保障执法经费和执法人员,全力改善农牧业执法监管设施装备条件,有序推进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农牧业部门都应该敏锐的意识到,新一轮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有很大的动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农牧业部门一定要积极建议、尽力争取、主动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在改革中理顺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壮大农牧业执法队伍,提升农牧业执法能力。要坚定不移地完善综合执法,通过深化改革切实改变农牧业执法机构多、队伍分散、装备差、经费缺、能力弱的现状。要用好国家和自治区的利好政策,千方百计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财政、编制等部门的支持,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做大做强农牧业综合执法。

  去年,自治区编办确定了4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8个旗县区开展综合执法试点。试点盟市农牧业部门一般都实行农口内部大综合,试点旗县大都实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这样改到底成效如何,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但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立足于农牧业部门已经实行综合执法的现实,积极向同级政府及编办汇报,主动提出合理建议,保证农牧系统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避免把农牧业部门长期形成的机构改没了、把队伍改散了。已经决定跨部门综合执法的旗县,一定要明确分工、厘清责任,避免把执法权划出去了,但把法律法规赋予农牧业部门的责任留下了。包头市、阿拉善盟在编制部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已集中本局所有行政执法权,成立了综合执法局,巴彦淖尔市也准备成立,请你们一定要认真谋划,走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三)认真履行农牧业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工作力度

  去年,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农牧业行政执法督查,发现有一些综合执法机构多年来没有办过案,生产和市场监管上也没有什么措施,只做了一些接访、记录和纠纷调处工作。有些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站所多年来也没有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自治区和盟市站所可以理解为属地办案监管,但综合执法机构和旗县授权执法站所多年没有办案是说不过去的。

  今后,各级执法单位要把工作重心放在违法案件的查处上,放在打击违法行为上,突出加大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的同时,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有案不办、罪案不移,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现象。一要坚持执法从严,继续加大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领域的执法和监管,特别是要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禁用药品、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等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采取强硬措施从严监管、严厉打击。二要加强执法和监管之间、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之间的协作。多组织旗县区间、专业和综合执法机构间的联合执法,互帮互带,取长补短,统一行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三要严格行政执法、监管程序和行为,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用好农业执法通、执法记录仪等执法手段,坚持公开执法监管、文明执法监管。

  (四)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为抓手,继续加强农牧业普法宣传

  5月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我想自治区也将很快印发实施意见。要把“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化、责任化,一要抓住农牧业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普法,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活动,在深入学习农牧业法律法规的同时,充分利用在线学法平台、公务员在线学习网等载体全面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促使全区农牧业系统领导干部在学法上更加全面深入,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二要抓好农牧业生产经营者这个“关键多数”的普法,以“法律进农村牧区”“法律进企业”活动为抓手,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途径,加强对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普法教育。三要不断创新农牧业普法形式,增强农牧业普法实效。利用法律颁布实施日、节假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采取一些务实的、有针对性的、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强化对网络、微媒体等载体在法治宣传中的运用,逐步使农牧业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五)狠抓落实,推动农牧业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自治区农牧业厅与各盟市农牧业局每年的深化改革任务有的同步,有的不同步,所以在年度改革任务的完成上,不能统一要求,我们各自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自己的工作即可。但是,在自治区已出台的改革意见、方案、办法、制度等的落实上,自治区、盟市、旗县农牧业部门必须同步进行。这是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和自治区政府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组的明确要求,去年底的考核,已将自治区与盟市、旗县之间的部门协调推进列入考核内容。所以,大家回去之后,一定要向局党组汇报,把落实自治区已出台的各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举措,作为各级农牧业部门的中心工作,实之又实、细之又细地抓实抓好。到目前为止,由自治区农牧业厅承办、报请自治区党委或自治区政府已经出台了深化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的9个意见、8个方案、7个办法、2个制度。这些文件各盟市都有,请大家回去以后屡一下,落实到农牧业工作中、体现在你们的改革项目中。如:土地草原确权、三权分置、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农垦改革及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科技支撑、灾害防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四个体系建设等等。

  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要继续加强对阿荣旗、达拉特旗两个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督导,确保两个试验区试点工作任务和拓展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会议于2017年6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