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召开全区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讨会

20.01.2016  16:25

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讨会,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潘志峰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能源处负责人传达了全国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讨会精神并就内蒙古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讲解说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研室,政府办公厅、调研室及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等18个相关部门,自治区统计局15个有关专业处室队参加会议并就全区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讨。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潘志峰指出,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一项全新的、非常重要的工作,研究探索内蒙古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相关部署和精神,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并就构建内蒙古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必须要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背景和意义,全面回顾梳理好从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生态文明体制”、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等关键节点,要认真学习领会;二是要加快推进构建全区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和国家统计局的经验成果及工作要求,结合之前大量的有益探索和本次会议各部门、局内各处室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全区的指标体系,从而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系统的综合监测评价体系;三是希望各部门领导、各领域专家认真研讨、畅所欲言,对指标选择是否合理、权重设置是否科学等方面提出真知灼见,让我们集思广益、发挥优势、形成合力,使指标体系建的更好、更科学、更完善。

能源与环境统计处负责人首先传达了全国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讨会精神,会上国家统计局能源司司长文兼武指出研究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今后能源统计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务必做实做好。随后她还就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背景、主要概念、设计思路、设计原则、基本框架等进行了讲解,对内蒙古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讨论稿)进行了简要介绍。能源处相关业务人员从设计思路、指标选择、建模分析、权重设置、评价结果等方面对内蒙古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详细说明。

参会的各部门、各领域专家及局内各处室代表也围绕潘局长的讲话要求和对指标体系的介绍展开热烈讨论,发表了各自的见解,结合各自专业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潘志峰做会议总结,她表示此次会议开得很成功,既务实高效,又内容丰富,与会代表的发言也很认真、很专业,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就内蒙古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她强调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下阶段工作的推进:一是指标体系的设置要把握科学、实用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并要与现有的考核方案内容相衔接;二是能源处要主动加强与部门沟通协调,对指标体系的权重设置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加合理、规范;三是要确保数据资料的来源准确可靠,严格把控数据质量;四是在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还要结合内蒙古的区情实际和所处发展阶段、发展特点综合统筹考虑;五是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总体要求和时间表、路线图,尽快完善全区的指标体系,并提出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