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动员电视电话会顺利召开

29.12.2017  02:27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42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区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2017年12月26日,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召开了全区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动员电视电话会。

  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有关领导同志,自治区农牧业厅赵永华副厅长、厅属有关处室(局、站)主要负责同志。全区十二个盟市及满洲里市分别设立了分会场,参会人员包括各盟市农牧业局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

  会议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教处张秀清处长主持,赵永华副厅长作了重要讲话,自治区环保厅科技监测处范树阳处长介绍了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要求,自治区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孟德站长对全区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重点工作进行了说明。

  赵永华副厅长针对全区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的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基本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其中农业源普查是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内容,农业污染源普查对于准确判断农业环境形势,尤其是农业源污染物对水环境的影响,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盟市要尽快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或协调办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部门的专业优势,分工负责各专业技术方案的落实,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督促普查调查、数据汇总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要积极沟通,申请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各级农业部门要抓紧时间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申请地方财政安排预算,予以保障; 四是要明确责任目标,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敷衍应付的思想,要高度重视,从严要求,认真筹划,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上做到精益求精,每一个数据要实事求是,每一点位选择要按方案标准确定,每一个数字都要精准精确,经得起质检验证,经得起历史检验; 五是要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

 

内蒙古发布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召开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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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内蒙古发布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Nmgc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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