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08.11.2017  09:34

  10月30—31日,农业部科教司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座谈会,沟通部署全国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来自全国30多个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负责人、技术支撑专家等170余人参会。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于飞、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李波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高尚宾副站长主持。于飞副主任在讲话中介绍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整体情况。李波副司长对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提出了要求。

  会议对即将开展的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了通报,组织与会人员对普查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了分组讨论,就相关工作达成了一致共识。

  会议认为此次座谈会是一次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积极地推动了农业污染源普查启动工作。

  会议强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基础性国情调查,农业污染源普查是其中重要的工作内容,是为国家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的基础性工作,对锻炼技术队伍,推动事业发展意义重大。

  会议要求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2018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普查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抓”,即抓统筹协调推进、抓投入保障、抓方案制定和技术培训、抓抽样(入户)调查和原位监测、抓质量控制等几项重点环节的工作。

  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以已有的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和原位监测,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具体任务在2018年底完成,2019年进行总结报告编写工作。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

  按照农业部部署,初步安排我区种植业源抽样调查地块7000个,原位监测点14个;畜禽养殖源抽样调查2000个养殖场(户)以及全部规模化养殖场,原位监测点6个;水产养殖抽样抽查2个旗县,原位监测点2个;秸秆专题调查6个典型旗县;地膜专题调查17个典型旗县,45个原位监测点,整体任务量属于较多的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