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11.05.2015  13:12

各盟市工会,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律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根据《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为了做好我区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拟在维护职工权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中评选10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二、“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坚决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律师责任;

(三)近两年本人办理或者带领团队办理维护职工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且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在全国范围内有突出的、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平正义,扶危济弱助困,承担社会责任,热心职工维权事业,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有很高的认知认可度。

三、曾获得“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誉称号和提名奖的律师可再次参加评选。

四、各盟市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以共同向自治区推荐1—2名候选人。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可向“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邮政编码:10086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王宏伟010-68593616,齐轶杰010-68591662)自荐为候选人。

五、各盟市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自荐的候选人,应于2015年5月25日前向自治区总工会、司法厅同时报送纸质版的候选人推荐表或者自荐表各一式三份,并发送电子版。

自治区总工会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滨河路8号,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邮政编码:01009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白俊英(0471-5109217)。

自治区司法厅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邮政编码:01001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郎杰(0471—5301294)。

附件:1.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推荐表

2.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自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5年5月5日

 

 

 

附件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