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016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09.09.2016  06:06

 
通辽市2016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要求,及自治区对检查工作的部署,按照“纵向联动、分级检查”的原则,我市开展了对做过2015年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侧重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的检查。本次检查历时10天,共检查了12家代理机构,其中包括11家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公司和政府集采代理机构。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在采购方式上,除财政部规定的六种采购方式全部抽查外,还对废标项目进行了抽查。在采购流程上,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有效的推进了我市更好地从源头上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了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