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17.06.2016  18:12

  自治区民委主任特古斯(右二)调研宗教工作。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少数民族地区,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5种宗教。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按照“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的要求,牢固树立我区宗教领域的“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总目标。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了我区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宗教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召开宗教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区的宗教工作,及时出台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关意见。我区通过对国家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连续几年不间断的学习贯彻,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宗教工作格局。

  宗教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目前,自治区已构建起由党委统战部牵头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

  宗教工作队伍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近年来,根据中央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和“百千万工程”的要求,自治区结合全区“三支队伍”建设实际和培训工作设想,提出了普遍培训和重点培养结合、长期教育和短期培训结合、培养和考察结合的工作方案,强化“三支队伍”的政治、政策、法律和能力素质的培养。自治区和盟市每年拨专款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进行专项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总体上,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领导和骨干、2/3的旗县区分管领导都在国家宗教局培训中心得到培训。

  宗教团体建设得到加强。从2012年起,我区为自治区4个宗教团体分别解决了驻会人员工作编制和每年的工作经费,增加了驻会人员和生活补贴。这些具体措施,极大地增强和调动了宗教界人士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积极性。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指导有关部门连续制定了两个五年培训规划,开辟了培养培训工作的新渠道新模式。

  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对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持续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教育培养。积极支持宗教团体培训教职人员,针对中青年教职人员有计划、分步骤地每年举办各级各类读书班、培训班、研讨班,培训千余人(次);选送百余名中青年教职人员参加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研讨,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宗教造诣。

  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了联谊交友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常与宗教界人士沟通感情,了解情况,建立方便快捷的联系渠道,真心实意地与他们交朋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巩固了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方面,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宗教界人士走上了爱国宗教团体负责岗位,为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打下良好基础。

  推进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宗教事务信息网络。扎实推进了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启动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网站群建设等项目。指导自治区各宗教团体开通门户网站,进一步加强对门户网站的管理。

  引导宗教界为社会服务作出积极贡献。近年来,自治区加大正面引导力度,用社会主义价值观引领宗教,支持宗教界开展思想、组织、教风和制度建设。在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方面,制定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指导和帮助各宗教团体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各宗教团体换届过程中,将一批年轻有为的宗教教职人员充实到爱国宗教团体中,进一步增强爱国宗教团体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不断提高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改善爱国宗教团体办公条件。

  在爱国宗教界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以“宗教界政策法规学习月”“教风建设”“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公益慈善活动周”等活动为载体,不断丰富宣传教育的形式内容。在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宗教界在扶贫救灾、助学助残、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和开展自养事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区宗教界参与公益捐款金额近4000多万元。我区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开办了各类养老院11所。锡林郭勒盟、兴安盟、鄂尔多斯市等地藏传佛教寺庙开办医院,获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在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中,从2012年开始到现在,自治区宗教局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召开两届全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表彰大会,对我区涌现出的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进一步发挥了宗教界人士遵守宗教政策法规,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宗教界营造了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今后,自治区各级宗教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抓好《宗教事务条例》的落实,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运用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宗教界的正能量,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本版文/图均由自治区民委提供)

  《内蒙古日报》2016年6月17日06版

[责任编辑 孙静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