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院出台"八条意见"精准护航重大项目建设

13.10.2016  04:34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内蒙古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八项具体措施,全力助推、精准护航全区重大项目建设。

  《意见》指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十三五”时期,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所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全区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化“重大项目建设是推动区域发展第一抓手”的认识,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延伸服务,以服务促发展、寓监督于服务、以监督求实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部门配合,立足职能、强化服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属地管理、上下联动。

  《意见》要求,要充分运用检察权,严肃查办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工程项目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影响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刑事犯罪,强化对施工主体和项目业主正当权益的司法保护,为工程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为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加强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为工程项目建设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意见》提出,要坚持关口前移,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预防工作,通过综合运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法律咨询和服务、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和廉政风险防控等手段,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审慎办理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人员的举报案件,严格审查甄别,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做到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努力保障每一个重大项目建成精品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要探索完善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项目一档案”,详细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组建咨询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单位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释惑;探索推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配合重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各参建单位廉政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和督导;实行项目终结评估制度,在工程终结、项目实施完毕后,总结形成终结报告,并组织效果评估。

  《意见》强调,要把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来抓,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禁止违反法律规定的服务行为;要坚持全年动态督导与年终综合评价相结合,强化跟踪问效,全力推动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向人大报告,强化内外部协调配合,形成服务合力,提升工作实效。

  《意见》的出台,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等各项决策部署,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发挥项目的牵引作用和投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