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进行为财政节省30多亿元

17.11.2015  11:14

  □文/图 本报记者 钱曙光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行“试水”3年来,通过构建审批权、监督权和交易权相互制约的交易体系,理顺了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关系,让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进行,累计为财政节省30多亿元,还在监管、交易、提效等方面采取各项措施,不断拓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

  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专家抽取。

  公车拍卖现场展示公告。

  工程评标现场。

  服务窗口。

  政府采购开标现场。

  省钱有方:3年为财政节省30多亿元

  “2015年前三季度,中心进场交易项目909项,交易总额达169.8亿元。 其中,建设工程项目565项,交易额132.01亿元,比预算控制价降低7.24亿元,中标价下浮率为5.2%;政府采购项目186项,交易额2.78亿元,比采购预算降低0.25亿元,采购资金节约率达8.3%;交通工程项目7项,交易额0.27亿元,比预算控制价降低311.8万元,中标价下浮率为10.3%;水利工程项目130项,交易额18.88亿元,比预算控制价降低0.3亿元,中标价下浮率为1.6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18项,出让面积50.76万平方米,交易额17.71亿元;产权交易项目3项,总起始价164.41万元,交易额184.4万元,增值19.98万元,增值率12.15%……”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这一项项具体的统计数据展示着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的实效。

  自2012年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体机构正式成立以来,对全市(含下辖的旗、县、区)分散的交易机构进行功能、人员、编制的全面整合,实现了公共资源由分散市场交易向集中市场交易的转变,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的转变。中心构建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一委”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行使重大事项领导、决策权;“一办”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职能;“一中心”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服务职责。

  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均可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据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张海生介绍,3年时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和政府采购交易节省资金34.27亿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和产权交易共增值4.26亿元。拍卖环节带来的增值,招标环节带来的节约,全市财政“一进一出”的收益在中心统计中写得明明白白。

  据介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将对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小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试行“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对政府采购一次性预算50万元以下的通用类货物及服务类项目试行网上竞价。竞拍将由“面对面”变为“背对背”,进一步降低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将全市财政的“钱包”管好管严。

  明责有法:审批监督交易“三权分立

  为什么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到节省又有效?张海生认为,这是因为该中心有一套良好的运行机制,即建立了审批权、监督权、交易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三权分立”式的交易监管和服务体系。“领导干部犯错和犯法行为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张海生说,呼市公共资源交易按照“管办分离”的总体要求,实行审批权、监督权和交易权“三权分立”构成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运行制度体系,有效遏制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围标串标现象。

  据了解,呼和浩特“三权分立”交易监管和服务体系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条件,审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投标人资质等;市公管办负责制定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行为和构建诚信体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各类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服务职责,所有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是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满足招标条件的项目,所有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必须按照市公管办制定的交易规则规范进行。中心建立了网上交易系统、评标专家电子抽取系统、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制定措施防止围标、串标现象发生。比如为阻断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将投标资格审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为阻断投标企业之间联系,推行交易电子化等。

  “这几年我们施工企业的感受是,办任何事情很高速很便捷,交易中心成立以后对于斩断利益链条或遏制腐败确实产生了作用。通过交易中心各项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有效地使招投标工作做得更加公平公正。”内蒙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为革这样说。

  改革有招:109项制度完善公共交易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有效遏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围标串标现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进程,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梳理并挖掘出15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围标串标风险点和交易工作难点,在原有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形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文件109项,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运行制度体系,堵塞交易环节漏洞、降低围标串标风险。

  比如为防止部分甲方专家干扰评标,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中心出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类项目交易管理规定》,在招标公告不再单独设立报名时间(5天),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天)内上网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报名、制作标书。此举将招标时间有效缩短,减少办事环节提高了招标效率。

  其他包括《中心干部学习和培训制度》、《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心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加强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轮换制度》防止权力集中滋生腐化;《中心监督举报处理制度》畅通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政府采购标准化运作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解决交易各环节衔接不够紧密问题;针对电子平台线下交易泄密、违规、干预点多等问题,中心出台了《网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管理办法》和《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据了解,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和网上电子平台的运行,目前全市招投标围标、串标现象明显减少,包括政府采购、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在内,各标段仅3家报名比例由2013年的80%降低至49.2%。今后,呼和浩特市将积极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接,加快建立“区市合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管好公共资源交易的“钱袋子

  □钱曙光

  公共资源交易在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市场交易中占很大份额,如何做到管好公共资源交易的“钱袋子”当然重要。

  首先,市场体系下的公平交易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基础,需要建立起规范统一的交易平台,让交易“阳光”化运行;其次,监管部门的权责明晰是公共资源交易得以顺利实现的前提,需要建立合理合法的规则制度,让交易有始有终;再次,杜绝权力寻租遏制腐败是公共资源交易良性发展的保障,需要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治体系,让交易中少些不必要的“伸手”和“蠹虫”,才能使公共资源交易的“钱袋子”更饱满,从而把财政的资金有效地投放到更多需要的地方。

  (漫画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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