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人均建房最低补助标准的公告

02.06.2016  04:42

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人均建房最低 补助标准的公告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五个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重要任务,是打赢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的“当头炮”。按照国家五部委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现将我区易地扶贫搬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十三五”时期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万人,同步搬迁农牧民10万人,覆盖全区12个盟市,78个旗县。5年任务4年完成。同步搬迁人口的确定为截止到2015年底在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的本村户籍人口。同步搬迁人口尽可能向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生存环境恶劣、住房状况差、常住户较少的嘎查村倾斜,鼓励整村搬迁。同步搬迁群众不单独建设安置区,可与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同步规划,统一安置,共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人均补助建房资金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0.8万元、自治区本级补助1.2万元。同步搬迁农牧民人均补助建房资金1万元,用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的生态脆弱地区扶贫移民资金统筹解决。

3、2016年5月5日,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全面启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