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机关:提升"四种意识"铸就新常态下新警魂

27.01.2015  14:14

  原标题:提升“四种意识”铸就新常态下新警魂

  没有发生危害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的事件、没有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没有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去年以来,内蒙古公安机关以绝对忠诚的政治意识、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开拓创新的改革意识和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推进公安改革,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全力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提高绝对忠诚的政治意识

  提高政治鉴别力。内蒙古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透过现象看本质,提高政治鉴别力,切实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保持坚定立场。

  提高政治坚定力。教育民警坚定政治信念,充分认识维稳形势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做好长期作战和艰苦斗争的准备,克服麻痹思想、畏难情绪和厌战情绪,既看到我区社会治安平稳的大势,又要看到刑事案件的高发态势;既看到民族团结的大局,又要防范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行为的发生。

  提高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地落实2015年度中央政法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深刻理解、全面把握、落实到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制定了时间表和任务图,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绩效考核工作。

   提高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

  维护社会治安取得了新进展。创新打击犯罪新机制,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真正实现对刑事犯罪活动的精确打击、深度打击。构建警务合作新体系,科学构建外联俄蒙、内联八省、辐射全国的警务合作大框架。完善治安防控新举措,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推进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出公共安全新战法,加强道路交通管控,深化消防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四项建设取得了新成果。推进基础信息化,真正把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合成作战的扁平化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推进执法规范化,推进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加快执法管理系统化建设。推进队伍正规化,狠抓荣誉培养、教育训练、宣传阵地三项常态化工作。

  纪律作风取得了新突破。提高法治意识,教育民警在工作中学会用法律视角、群众视角、社会视角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养成规范执法的良好习惯。提高服务意识,切实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提高责任意识,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一日为警、终身负责”的思想。

   提高开拓创新的改革意识

  深化执法保障机制改革。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建立运行主办侦查员负责制、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终身追究制,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案件审核把关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创新意识和窗口意识,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民警执法自由裁量权,创新人口管理模式,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深入开展“效能大提速”活动。从立法建制、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能力、监督问责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压缩办事时限、提高接处警速度、完善“一站式”服务措施、建设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改变公安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提高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

  强化了宗旨意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大了公安先进典型选树力度,认真开展好“十大北疆卫士”、“爱民模范”、“郝万忠式公安局长”等典型选树活动,真正把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优秀民警典型挖掘出来、宣传出去,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

  提高了业务能力。以“效能大提速”活动为契机,继续开展好全警大培训、大比武以及“三懂三会”活动,建立“教、学、练、战、考”一体化公安教育网络学院,树立素质强警意识,切实提高民警的法能、体能、技能素质,勇做群众的“贴心人”。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专项活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机制。(马帅)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