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28.11.2017 19:28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各盟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
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17年11月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农(职鉴)发[2017]4号),现全文转发,请各工作站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同时,为落实通知要求,对全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1.内蒙古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及下属工作站的原鉴定范围为“农机修理工”等9个资格类别:根据(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精神,只保留“农机修理工”工种,资格类别为“水平评价类”,该工种之外其它8个工种需要鉴定的,务必于2017年12月8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2.各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附件: “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农(职鉴)发[2017]4号)
内蒙古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7年11月23日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28.11.2017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