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高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
08.06.2016 18:36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昨日是高考第一天,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了发现的4起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考试中心提醒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
201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点、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为:根河市第二中学语文考试,考生编号16152105150379;根河市第二中学语文考试,考生编号16152105150199;阿尔山市第一中学语文考试,考生编号16152202150035;元宝山区第一中学文科数学考试,考生编号16150403110862,违规事实均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拟处理意见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记者 苗青)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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