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民委积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5.03.2016  12:19

为了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内蒙民委、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巴彦淖尔市民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为准确把握好、贯彻落实好新政策,专门就《实施办法》和《〈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解读与释义》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并通过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交流等形式,将政策规定学深学透,做到准确把握《实施办法》各项规定。

二是为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将《实施办法》发布在市民委的门户网站上,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咨询服务,通过电话或来人来访形式,对于咨询群众,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是为做好《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和衔接工作,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及时向各旗县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民族成份审批流程等事项进行了细化,并印制了统一的《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申请表》。同时强化了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着手建立健全协调、备案、监督检查、信息共享、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和信息互通双备案制度,确保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