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公证体制改革 全面提升公证服务能力

04.06.2018  01:35

        2017年以来,通辽市公证工作在自治区司法厅、公证协会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这一中心,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推进公证改革,强化公证管理,狠抓公证质量,提升公证服务,努力为通辽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抓改革、促发展,着力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

        2017年10月,自治区司法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公证改革的目标在于满足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通过优化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公证事业发展活力。对此,通辽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将公证改革工作引向深入。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了全市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各个阶段的目标要求,时间节点,解决途径,确保将改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深入调研,打好前站。派出专门工作组,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会议,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全市现有9个公证处的机构类别、公益分类、编制、财务、工资制度等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和督查,为全面深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打好了前站。三是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积极与通辽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针对公证机构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备案制编制管理、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落实,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积极协调和沟通。并制订印发了通辽市司法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司字【2017】69号)。《意见》的出台,为优化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激发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活力提供有力政策支持,标志着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已经步入深层次阶段。

        二、抓党建、转作风,努力打造合格的公证员队伍

        加强市司法局党组对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完善统筹管理机制,始终坚持一手抓基层党建工作,一手抓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确立了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党建带队伍、以党建促发展的总体思想。一是开展了“三亮三比一争”活动。三亮是指党员干部主动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三比一争是指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  ,争先锋。通过活动的开展,  使全体公证人员政治上更加坚定,执业思想更加端正,诚信为民意识更加强化,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显现;二是开展了“纪律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举行了承诺宣誓仪式并开展了“六个集中”整治活动。即:集中整治公证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集中整治担当履职方面的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集中整治服务群众方面的问题;集中整治廉洁执业方面的问题。通过重点查找以上六个方面的问题,使公证人员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意识和执业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改变了过去任务靠派、指标靠下、学习靠压的被动局面,  工作中团结协作、默契配合、抢任务、争上游、创一流已蔚然成风。三是促进公开公正廉洁服务。为进一步发挥群众对廉洁公证的监督效力,在各公证窗口醒目位置将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公证员岗位职责、姓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向办证群众公开,加大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理力度,通过公开监督倒逼公证人员依法公证、坚决杜绝违规办证,让群众办放心证、顺心证、明白证。  四是规范推进优质公证服务。探索建立了公证员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规范了公证业务办理流程,开展了办证质量评比和执业纪律检查,保证办理的所有公证案件质量全部合格。

        三、抓服务,重拓展,全面提升公证服务能力

        引导公证机构更加重视服务民生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公证工作十项便民措施,认真办好遗嘱、继承、婚姻财产等民事公证业务,不断扩大公证法律服务的覆盖面。一是创新开展文明公证服务。创新文明公证服务方式,推出实施了接待当事人“四个一”和“三不准”服务准则。“四个一”即:接待办证群众要做到一句问候、一杯热茶、一脸微笑、一声再见。“三不准”即:耐心细致回答群众询问,不准对办证群众咨询问而不答,答非所问;公证事项要一次告知,不准向办证群众多次索要证件;采取一条线工作法,不准在办证中途接打电话,做其他事务。通过实施“四个一”和“三不准”服务准则,把文明公证服务做得更实更细,做到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二是限时办理高效公证服务。对群众办理公证事项,规定材料齐全、不违反办证程序规则的公证事项要“现时”办结,尽快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特殊复杂公证事项要告知办证人具体办结时间,“限时”办结,以此提升公证工作效率,避免了当事人长时间的等待,极大地方便了办证群众。三是延伸开展上门公证服务。改善了公证机构办公环境,提出对孕妇、年老、残疾和其他行动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主动上门服务的举措,例如:公证人员为一些行动不便和体弱多病的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亲自到当事人所在居委会以及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和听取意见,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上门或到医院为垂危申请人办理遗嘱、委托等公证事项,进一步延伸了便民服务措施,真正解决了部分群众办证困难的难题。四是加强公证质量监管,提高公证公信力。坚决执行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规定,大力加强公证员队伍质量意识教育。坚持公证质量检查制度,通过公证机构季度自查、市司法局随机抽查,把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勾,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对公证的认知,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