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公车扫墓 包头市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26.05.2018  03:11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25日电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25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纪委监委通过官方网站通报了五起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股长黄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 2017年4月24日下午下班后,黄征将单位公务用车开回家并停放在居住小区内。2018年2月11日,昆区纪委给予黄征党内警告处分。

    东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第二管理所副所长张茂林公车私用的问题。 2018年2月14日上午,张茂林驾驶公务用车到天堂公墓进行扫墓。2018年3月20日,东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给予张茂林行政警告处分。

    九原区委老干局活动中心主任王俊峰公车私用的问题。 2018年2月14日上午,王俊峰驾驶公务用车外出采购私人物品,送回家后将车停放在居住小区内。2018年4月20日,九原区纪委给予王俊峰党内警告处分。

    固阳县下湿壕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的问题。 固阳县下湿壕卫生院(2017年更名为下湿壕镇中心卫生院)2015年至2016年违规发放春节值班补助共计6950元,在2015年至2017年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香烟累计889元。高永春作为该院院长,对以上违规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核查期间,高永春将以上违纪款7839元全部收回并上交单位财务。2018年4月18日,固阳县纪委给予高永春党内警告处分。

    稀土高新区万水泉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杨晓风,副院长罗洪林、杭舟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 2015年5月至2017年10月,杨晓风实际配备使用办公室面积41.96平米,超标准32.96平米;罗洪林实际配备使用办公室面积43.7平米,超标准34.7平米;杭舟实际配备使用办公室面积42.46平米,超标准33.46平米。2018年1月31日,高新区纪工委分别给予杨晓风、罗洪林、杭舟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