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共对19人进行救助

29.12.2016  16:02

  近日,内蒙古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对李某某等15起案件中的19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88.2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来,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检察机关,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为案件无法侦破或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陷入困境。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对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得到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 

  该院积极协调政法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最大限度争取资金保障,办案人员主动救助意识强,注重对被害人申诉的案件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审查,保证司法救助的广泛性。救助过程中,办案人员加强释法说理工作,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司法救助的政策及法律依据,争取做到在帮扶救困的基础上化解矛盾,有些被救助人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到自治区院领取救助金,还专门派人将救助金亲自送到被救助人手中。 

    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该院积极与被救助人所在地区民政、教育、社会救助部门联系解决被救助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问题,使被救助人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的温度。被救助人石某某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我申诉了这么多年,只有检察院一直关注我的案子,我儿子死了,你们也给我复查了案子,我也服了,这钱我要存好以后给孙子念书用,让孙子好好学习,以后也像你们一样有出息”。 

  此次发放司法救助金是该院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经济救助、心理疏导、协调民政部门等综合运用多种救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或其近亲属实施救助,践行  “突出救急、重在救困、帮扶无助”的工作原则的重要体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工作中,该院在加强本级救助的同时,将继续指导全区广泛开展救助工作,进一步延伸救助工作触角,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多种救助渠道相衔接、多种救助方式综合运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