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15.12.2017  15:28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涉农及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强占掠夺、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问题,以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现将我市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和林县黑老夭乡窝铺村党支部书记郭富贵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0年,郭富贵利用协助政府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职务之便,通过提供虚假证明、虚构事实,给自己和宋某某(系郭富贵亲家)办理了危房改造的有关申报手续,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贴款24208元,其中12104元郭富贵用于个人开支,另12104元由宋某某领取并开支。2014年全县危房改造自查过程中,郭富贵主动将虚报冒领的12104元危房改造补贴款上交到县财政局。2017年10月,和林县纪委给予郭富贵党内警告处分。

    二、赛罕区金河镇根堡村原村委会主任高伟民骗取国家农产品流通试点专项补贴款问题。2012年7月,高伟民伙同他人以内蒙古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建设“根堡村蔬菜集配中心”,伪造虚假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申报。2013年6月项目验收时,高伟民将验收人员带至赛罕区根堡村某科技园内布置的假现场进行验收。于2012年12月,分两次骗取国家农产品流通试点专项补贴款100万元。2016年12月,高伟民被新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2017年7月,赛罕区纪委给予高伟民开除党籍处分。

    三、回民区攸攸板镇小府村党支部书记武琼违规分配房屋等问题。2012年6月,武琼未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违规分配给不符合分房条件的刘某等人住房,并给刘某等人享受面积补贴。2017年9月,回民区纪委给予武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铁帽区域服务中心党政办主任闫文平收取他人好处费问题。2010年,闫文平在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收受村民1500元好处费。组织审查期间,闫文平退还1500元。2017年9月,土左旗纪委给予闫文平党内警告处分。

    五、武川县哈乐镇卜圪素村党支部书记姚根旺、主任郭忠亮、文书丁永强截留退耕资金及违规领取救灾款问题。2002年至2016年期间,姚根旺、郭忠亮、丁永强截留使用退耕还林资金6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及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救灾款,2017年7月,武川县纪委给予姚根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其领取的600元救灾款;给予郭忠亮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领取的900元救灾款;给予丁永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领取的300元救灾款。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记者 阿柔娜 通讯员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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