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议

21.11.2014  23:03

当前,全国范围内正在着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我市也迫切需要通过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的有关情况,决议如下:

一、加快改革步伐。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尽快出台《通辽市关于改革完善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和《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尽快完成机构设置、职能整合、人员编制落实、监管能力建设等各项改革任务。根据科学测算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按我市总人口万分之三点五的比例配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和旗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将原工商、质监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经费,随职责、机构、人员同步划转至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办案、监管、抽查抽验等所需工作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要按照辖区人口不低于15元/人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增长状况逐年适当提高,确保新机构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三、加强执法装备。市人民政府要分阶段、分层级、有步骤地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十二五”末和“十三五”期间,各旗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5名执法人员一辆执法车进行装备,每个苏木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配备一辆执法车。

四、提升检测手段。市及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将市及旗县市区原质监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门机构的检验设备、实验室、检验参数等划入同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加快建设市级标准化食品检验室和各旗县市区专业检测机构建设。市及各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要配备快检车和一定数量的快检设备。每个苏木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至少一套快检设备。

五、加强监管工作。市及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严管重罚,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击力度,不断完善食品药品长效监管机制,扎实推进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不断增长的需要和期盼。

六、解决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生活待遇与报酬问题。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出台激励办法,给予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一定的误餐补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对各嘎查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以调动基层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