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授予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等十家单位为“2014年度良好行为实验室”称号的通知
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促进我区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技术检验能力和检测市场的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精神,2014年自治区质监局对全区建工建材、消防电气、机动车、疾控防疫、职业安全卫生5个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经检查产生了一批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技术检测行为规范的检验检测机构。经研究决定,对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等10家单位进行表彰,授予“2014年度良好行为实验室”称号,现公布如下:
1.包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2.内蒙古安达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内蒙古矿山安全与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
4.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5.包头市春雨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6.赤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7.赤峰市药品检验所;
8.乌兰察布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9.乌兰察布市恒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0.满洲里红鹰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10家实验室,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检验检测水平和广泛服务社会的能力,按照2015年全区检验检测工作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开拓创新,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