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授予蒋青春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8.12.2016  06:05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授予蒋青春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16年12月23日)

  蒋青春,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至今在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开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蒋青春同志三十五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审判工作一线。他作风扎实、勤勉敬业,承办的1500多起案件无一超期、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是大家公认的办案能手、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官。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首创案件评查工作机制,评查案件2万余件,有力提高了全院办案质量。他一心为民、临危不惧,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面对持枪歹徒劫持人质,用冷静和睿智让歹徒缴枪就擒。他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坚持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积劳成疾身患癌症后,仍以顽强毅力坚守工作岗位。他严于律己、秉公用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

  蒋青春同志是全区广大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杰出楷模,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先进典范。他的事迹朴实生动、感人至深,集中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和崇高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自治区党委决定,授予蒋青春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自治区党委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向蒋青春同志学习,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始终把党和人民事业作为毕生追求的政治品格;学习他牢记宗旨、服务人民,始终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公仆情怀;学习他大义凛然、不怕牺牲,始终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的无畏精神;学习他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道德操守。要自觉把学习蒋青春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一流业绩。

  自治区党委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 王美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