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09.09.2015  17:53
 

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组织各委领导、各处室负责人,举行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分八大章节三十个内容,分别阐述了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对多项改革方案进行了概括性阐述。改革方案包括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内容。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魏栓师指出,指导意见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的关键时刻出台的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国企改革的目标、步骤、方向、重点都将明朗化。大家要紧密联系自治区国企改革实际,认真反复研究,吃透文件精神、领会实质和内涵,更好地推动全区国资国企改革取得新成效。

魏栓师主任强调,作为国资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同时,为深入学习、领会和吸收《指导意见》的改革精神,自治区国资委要做好对各盟市和各区属企业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学习、培训和辅导工作。对已经制定尚未印发的改革方案,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充实和完善,着力提高改革方案的质量。对正在推进落实的改革任务,加快工作进度,努力按照改革任务台账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自治区国资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全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