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资委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 认真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30.09.2015  10:54

9月28日,内蒙古国资委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党委书记、主任魏栓师同志主持学习会议,委机关各处处长、监事、信息中心负责人参加了学习。会议再次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深化对《指导意见》的理解和把握,会上还传达了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负责人《指导意见》专题学习班上的讲话。魏栓师主任对张喜武同志讲话的重点部分进行了全面解读。与会人员边学边议,进一步深化了对《指导意见》的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增强了信心。

通过学习讨论,大家表示,《指导意见》既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又紧贴时代要求,既坚持问题导向、又切合发展需要,既承载历史、又顺应时代,为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总纲领、总章程,对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内蒙古国资委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以义无反顾的决心和勇气推动我区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的红利增强国企活力和竞争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魏栓师主任对继续深入学习《指导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机关各支部要把学习《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列入当前支部学习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全面领会两个文件精神,国庆节后要组织对以上两个文件的研讨交流,二是在此基础上,从国资委自身推进职能转变着手,把贯彻《指导意见》同国资委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贯彻中把我们的特色体现出来,发挥出来,推动自治区国有企业的全面改革和发展。三是国庆节后,由国资委举办《指导意见》专题培训班,组织系统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全面领会《指导意见》,在思想上行动上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