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办药化流〔2017〕30号)关于转发国家总局通告不合格药品的通知

13.04.2017  23:44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局立即就通告中所列的不合格药品,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涉嫌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并按法定程序对所涉及的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违法需立案查处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二、各盟市将检查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我局。

 

附件:关于10批次不合格药品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通告第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