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一企业负责人因非法排污被拘留

01.09.2015  13:19

  2015年8月5日,乌兰察布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兴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兴和县一塑料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私设排污管道,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西墙外的渗坑内贮存。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渗坑内废水进行取样化验,证实COD、悬浮物两项污染物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值。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确定证据后,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一时间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8月21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环境资源犯罪侦查支队审查后,依法对该厂负责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