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倾力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创造性实践

20.11.2015  12:02

倾力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创造性实践——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自治区民委内蒙古社科院联合调研组

   编者按

  2013年8月,国家民委把兴安盟确定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13个试点地区之一。近3年来,兴安盟委、行署团结带领全盟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试点机遇,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创建活动“六进”要求,高位推动,多措并举,合力共创,通过一系列创新实践,创建活动深入社会各个层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得到进一步继承和发扬,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更加巩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势头更加强劲,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为认真总结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本经验,自治区民委和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兴安盟作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我们深深感到,有着团结进步光荣传统的兴安各族人民,正在以新的智慧和力量,奋力谱写着民族团结进步时代新篇,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工作,积累了丰富并宝贵的经验。

   一.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讲话精神的关键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提出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等重大论断,作出了精心做好民族工作、登高望远、守望相助、打造祖国北疆更加亮丽风景线等重要指示。兴安盟委、行署团结带领全盟各族干部群众,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按照总书记登高望远的要求,跳出兴安看兴安,自觉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放到全国民族工作全局中思考,放到内蒙古民族工作大局中谋划,放到兴安盟改革发展战略中部署,成立了由盟委书记任组长,盟四大班子领导为副组长,盟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迅速研究制定了《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意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实施方案》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等一批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创建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邀请中央和自治区专家学者组成课题组深入兴安盟调研考察,形成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战略研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经济社会发展纲要(2014-2017年)》等一批重要成果。多次召开创建工作研讨会,及时深入探讨创建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实现了创建工作的高位思考、高端谋划、高效推进和高频督查,这是兴安盟创建工作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本原因。

    二.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作为推动兴安盟科学发展的重大机遇。

  兴安盟委、行署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为契机,紧紧抓住总书记考察慰问,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和自治区特殊政策扶持等重大机遇,着力推动兴安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切实用好这些重大机遇,以制度保证创建工作长期发展,盟、旗两级均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盟力量抓创建。把创建工作作为各旗县市和盟直各部门各单位实绩考核的重中之重,层层落实责任,对创建工作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确立了以实施经济发展提速、基础设施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民生质量改善、民族文化传承、扶贫开发攻坚、和谐兴安建设、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干部培养9项重点工程为总抓手的创建工作基本思路,走出了一条以创建工作为主线,以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为主要目标的新路子。2014年,兴安盟有6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增速位居自治区前列,经济社会发展在新常态下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最好时期。

   三.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作为凝聚兴安盟发展力量的核心纽带。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必须最大限度地聚民心、集民智、汇民力。兴安盟委、行署多方施策、多策并举,广泛调动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民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用务实的工作凝聚群众:在全盟组织开展了以我为“8337”作贡献为主题的“尽责圆梦”活动、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的“携手奔小康”活动、以落实民族政策维护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党群连心”活动和以民族团结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为主题的“争创先进模范”主题实践活动,调动了各族干部群众的创建热情,切实发挥了各部门和各族群众创建的主体作用。用干事的平台汇聚人才:从致富能手、在外创业有成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领导班子,鼓励民营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回乡担任嘎查村领导职务,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用有力的党建带动群众:以加快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为纽带,实施基层党组织固本工程,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明显提升。用办好事、实事温暖人心:向农牧民免费发放暖心煤、向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助学金、为农村牧区提供免费校车、建设教师和环卫工人住宅园区等等,极大地增强了各族群众的创建热情,全盟上下形成了干事创业、比学赶帮、争创一流的生动局面。

   四.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作为提升兴安盟发展质量的系统工程。

  兴安盟委、行署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常态,切实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升发展质量。一是着力突破重大基础设施瓶颈,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截至2015年上半年,总投资700亿元的6条铁路项目加快推进;总投资179亿元的7条干线公路项目进展顺利;总投资110亿元的4个水利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总投资23.3亿元的2个电网项目进展迅速;总投资8亿元的乌兰浩特机场改扩建工程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着力提升工业化水平,一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正在加紧建设。蒙能2×34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1号机组投产运行,博源3052化肥项目年内完成电厂和供用工程建设、明年4月试车,乌兰大化肥项目年内完成土建和部分设备安装。三是着力推进绿色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占地3万亩的突泉县曙光园区建设加快,入驻企业40家,肉羊养殖能力达到20万只。占地2万亩的科右中旗百利舸城乡统筹产业园区完成投资4亿元。率先在全区成立农村牧区物权融资担保公司,为农牧民发展绿色产业提供信贷支持。四是着力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目前,全盟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91家,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五是着力发展特色旅游业。借助总书记深情赞誉阿尔山自然风光产生的强大影响力,推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保护好生态就是发展”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植树造林、沙地治理、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近3年来,全盟共完成重点区域绿化面积70余万亩,累计投入建设资金50余亿元。六是着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与东北三省、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在基础设施、绿色农牧产品深加工、特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力争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中走在前列。2014年,全盟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60亿元,增长8.5%,比创建前的2012年增长19.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9亿元,增长16.8%,比创建前增长24.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实现20605元和7275元,均比创建前增长35%以上。2015年上半年,全盟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00亿元,增长7.8%;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2.4亿元,增长17.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77.7亿元,增长9.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08.7亿元,增长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7.9亿元,增长18.8%;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16.3亿元,增长17.5%;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完成13186元和4125元,分别增长9%和9.2%,多项指标增速位居全区前列,充分显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凝心聚力、助力发展的强大动力。

   五.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作为造福兴安盟各族群众的实践平台。

  千方百计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总书记在兴安盟考察时讲得最多的一句话。兴安盟委、行署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民生建设投入力度,仅2014年,全盟民生支出就达135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76%。多方筹集60多亿元资金,实施了危房改造、饮水安全、街巷硬化、村村通电通广播电视、危旧校舍改造、标准化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和常住人口养老保险“十个全覆盖”工程,用最小的财政办好最大的民生,下大力气写好温暖人心的民生答卷。到2015年底,全盟75%以上的嘎查村有望实现“十个全覆盖”。2016年,全盟847个嘎查村全部实现“十个全覆盖”。认真落实总书记“把棚户区改造好,让老百姓住得舒适些”的重要指示精神,投入25亿元资金,完成征收1.4万户,开工建设安置房82.9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完成改造3.3万户。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头号民生工程,全力落实精准扶贫举措,2015年重点建设养殖和种植示范区100个,打造扶贫主导产业示范村和贫困地区公共服务示范村50个,全盟全年稳定脱贫将达到7万人。2015年上半年,民生支出占全部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72.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实实在在造福各族群众的惠民工程。

   六.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作为建设兴安盟多彩家园的重要抓手。

  文化繁荣是民族繁荣的重要标志,文化和谐则是民族和谐的重要保障。兴安盟把大力繁荣各民族文化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展示了多彩兴安的时代风采,极大地强化了各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意识,有力地夯实了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通过精心打造哈拉沁、满族屯、三合村等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充分展示了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不仅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而且增强了各族群众的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通过在各地标志性建筑中充分体现当地民族文化元素等途径,使一大批民族特色浓郁的标志性建筑成为体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精神坐标。通过开通蒙汉双语广播电视频道、大幅提高蒙汉文字并用率等途径,既保障了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又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条件。目前,全盟蒙汉文字并用率达到95%以上。通过大力弘扬各民族独具特色的节日文化,扶持民族服饰、民族工艺、民族医药发展,保护和传承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途径,充分展示多彩兴安的独特魅力,提高了各族群众建设多彩家园的自觉性。

   七.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作为增进兴安盟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

  兴安盟委、行署始终把增进社会和谐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目标。在全盟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大接访活动,全方位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用法治思维解决社会矛盾,用法治方式处理群众诉求。法治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牧区,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夯实了依法维护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信息收集研判,高度警惕一切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问题,全盟没有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也没有发生民族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动适应城镇化背景下各民族交往急剧增多的趋势,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方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各族进城务工和居住人员的就业、子女上学、医疗、社保等切身利益问题,让想进城的人进得了城,进了城的人能够留得下。如阿尔山市在各镇(街道)设立了民族事务受理点和少数民族之家,帮助各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全盟治安案件比创建前下降55%,8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20%。2015年上半年,盟、旗两级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分别下降83.5%和50.2%。

    八.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作为弘扬兴安盟光荣传统的重要载体。

  兴安盟作为革命老区,在党的领导下,各民族之间形成了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包容、相互帮助的光荣传统,这是红色兴安精神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兴安盟委、行署把继承和弘扬红色兴安精神摆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突出位置,充分发挥“五一”会址、乌兰夫办公旧址、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的教育引导功能,根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需要,新命名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使红色兴安精神深深植根于各族人民心中,成为推动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抓手,努力培育以开放包容、自强不息等为主要特征的当代兴安精神,推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向更高层次发展。

  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伟大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兴安各族干部群众倾力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生动写照,对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们从中得到多方面的启示,主要是:

  (一)必须胸怀全局,登高望远。这是确保创建工作正确方向的关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着眼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兴安盟的创建工作,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登高望远的要求,从适应全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时代要求的高度进行科学谋划,实现了高起点开局,高效化推进,提升了有中国特色、内蒙古特点、兴安盟特征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的政治意义。

  (二)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确保创建工作充满活力的关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终极目标,是推动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发展,更好地造福各族人民。兴安盟的创建工作,因为牢牢抓住了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各族群众生活质量等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实现了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统一、相协调、相促进。

  (三)必须发挥优势,突出特色。这是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增强创建工作影响力的关键。兴安盟在创建工作中,注重发挥行业和部门优势,充分发挥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形成了户户是重点、人人唱主角,一街一特色、一区一亮点,乡乡有品牌、村村出模范的良好局面。多民族聚居的乌兰浩特市爱国街洮儿河社区,通过开展以“知晓民族习俗”“赞美我美丽的民族”为主题的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举办“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主题书画展等活动,提高了各族群众了解民族知识、学习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多民族聚居的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幸福社区开展的“百家宴”活动,既展示了民族文化特色、品尝了民族美食,又增进了各民族邻里之间的交往。在全盟双语授课学校推广蒙汉双语诵读国学经典活动,增强了各族青少年对中华文化的热爱。突泉县组织退休干部组成民族团结进步志愿者服务队,常年在农村和城镇社区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把民族团结基本知识送到千家万户。科右中旗通过编写《家在科尔沁》《霍林河流过的地方》等乡土教材,把爱民族、爱家乡、爱祖国融为一体。阿尔山市林海街天元社区以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心为依托,常年举办各种知识讲座和剪纸、珠算等技能培训,各族群众踊跃参加,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心成为民族团结之家。

  (四)必须丰富载体,完善机制。这是充分调动各族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关键。通过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部队、进社区、进军警营和进寺庙,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通过抓基层、打基础,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创建热情。乌兰浩特市爱国街党工委发动各家各户,从文艺、服饰、饮食、民俗等方面挖掘各民族文化瑰宝,享受优秀民族文化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阿尔山市借助杜鹃节、圣水节、冰雪节等,演绎和传承独特民俗文化。团盟委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美丽家乡从我做起”“手拉手、大结对”等活动,激发了广大青少年的创建热情;盟妇联开展的“我爱我家、两控两禁”“美丽乡村从我家开始”“寻找最美家庭”“感动兴安十杰母亲”等活动,各族家庭踊跃参与,争创模范家庭成为创建活动的一大亮点。民族团结进步好青年好少年评选、优秀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好家庭好邻里评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十佳窗口”评选命名,以及在自治区率先实行蒙汉双语检察制度,有效维护了各族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边防部队开展了“访蒙古族家庭、学蒙古语、办好事”等活动。为民族团结进步营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必须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这是确保创建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兴安盟的创建工作,盟委和行署是第一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实现了“一张图”引领,形成了“一盘棋”意识和“一股绳”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始终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目标展开,保证了创建工作全民化、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协同化。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