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式启用

27.03.2015  20:24

 

  3月25日,兴安盟行署召开“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启用工作会,标志着“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式启用。盟直工商、农业、供销部门,旗县市分管农业的旗县领导、工商、农业、供销部门负责人,从事大米生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5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兴安盟工商局商标科负责人讲解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功能意义及如何使用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兴安盟农牧业产业化协会负责人解读了兴安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规则。盟行署副盟长隋维钧做动员讲话。他要求各部门和大米企业充分认识注册使用“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重要意义,切实管好用好“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力开拓市场,切实做大做强“兴安盟大米”产业及全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基地,各地各部门一定按照盟委行署的要求,全面抓好落实,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见到成效。

地理标志商标是农业品牌建设的有效载体。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注册成功实现了兴安盟地理标志商标零的突破。通过冠名以兴安盟的地理标志商标,既能利用兴安的知名度又能宣传兴安盟,统一兴安盟大米品牌大旗,并通过法律及行政的手段使大米品牌得到有效保护。(周丽荣、马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