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委党校在创建活动中积极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

09.03.2015  18:10

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过程中,兴安盟委党校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以发挥党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阵地优势,狠抓教学和科研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发挥党校职能作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党校在培训党政干部、民主人士和少数民族干部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了相关课程,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典型意义和路径选择》、《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解读》、《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坚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 积极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通过这些课程的设立,引导大家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切实使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入心、入脑、入课堂。二是在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全盟基层科级干部专题轮训和第二十九期青干班等班次上,分别从不同内容和角度加大了对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宣传力度。在课程设置上,重点突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内容,收到较好效果。三是结合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两期轮训中讲授了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容的课程,组织全校教职工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及宗教政策学习。四是积极配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盟直各机关讲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专题讲座十余次,受教育人数上千人,为创建活动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和舆论基础。
          立足盟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研究。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活动,发挥党校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继续抓好有关民族地区改革、发展、进步的理论研究。2014年,在兴安盟委党校出版的《兴安盟群众路线干部教育读本》上发表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典型意义和路径选择》和《坚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 积极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同时,兴安日报也发表了这两篇理论文章。在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理论征文活动中,《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典型意义和路径选择》获得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