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加强民族团结锤炼队伍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21.07.2015  19:30

 

为促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在兴安盟开展,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中开展了互观互检活动。7月20日,兴安盟工商局作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参与和接受了互观互检活动。

多年来,兴安盟工商局坚决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始终注重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工商业务工作紧密衔接,推进六个结合,不断聚焦发展,在改善市场环境、维护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用心、用力。

一是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全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有5人为少数民族,占领导干部总数的50%;副科级以上干部中有24人为少数民族,占环节干部总数的43.64%;少数民族干部大专以上学历普及率达93%。

二是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机关公示栏、宣传标语全部使用蒙汉两种文字,企业登记“窗口”增设“蒙汉双语提示牌”,选派蒙汉兼通的少数民族干部提供“双语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是与服务发展结合起来。深入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为各族群众创业提供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改革以来,全盟共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9275户、新增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30626人,有效释放了改革红利。

四是与保护知识产权结合起来。狠抓民族品牌保护,在《兴安日报》经济博览专栏刊播不得将“成吉思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知识,严厉查处经销带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商品。

五是与消费维权结合起来。在阿尔山景区设立中、蒙、俄、英多语维权提示牌和“景区维权岗”,在科右前旗草原腹地,设立“草原12315流动维权岗”,有效解决了旅游景区和偏远农村牧区少数民族群众投诉难的问题。

六是与扶贫帮困结合起来。选派3名干部到乌兰套海嘎查开展对口扶贫,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200余万元,帮助该村平整乡村路面4000延长米,整修排水管网1400平方米,清理垃圾80余吨,有力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面貌。(马福生、田志)

 

 

图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观看兴安盟工商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典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