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四项措施充分履行服务发展职责提升服务发展能力
11.02.2015 20:35
本文来源: 工商局
兴安盟工商局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多措并举、效质兼重,服务发展的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大力实施商标战略。 落实“一所一(多)标”工程,加强商标梯队建设,制定了《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加强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向盟行署报送了《关于给予获得内蒙古著名商标企业奖励的请示》,引导企业新申报内蒙古著名商标11件。积极推进“兴安大米”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兴安大米”地理标志已经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全盟注册商标总量达到871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和内蒙古著名商标分别达到1件和21件。
二是 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深入落实兴安盟扶持非公经济发展八项政策措施和盟行署批转该局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持续加大服务业、小微企业、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在企业登记“窗口”设立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登记绿色通道”;发挥个私协会作用,与金融部门对接,帮助小微企业融资1.5亿元;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引导49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是服务 就业、再就业。 制定《关于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盟个私协会联合就业部门举办人才招聘会3场,176家个体私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3000余个,达成就业协议1070人。
四是深化调查研究。 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开展了商标战略、农民专业合作社、央企分支机构和外阜大型企业、广告行业、非公党建、乌地区蔬菜价格等6项调研,向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工商局分别报送了《兴安盟商标发展情况报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等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马福生)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1.02.2015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