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主体发展呈现四个新特点

05.02.2015  21:12

 

2014年以来,兴安盟工商局以“宽进”为重点,按照顶层设计要求和全区统一部署,有序开展了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企业年检改为年报、企业信息公示等工作。

改革实施以来,兴安盟工商局及时成立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盟行署牵头成立了全盟“三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了企业联络员制度,深入宣传了国务院《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及“一条例、五规章”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统一部署,代盟行署起草了《兴安盟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兴安盟信用信息建设实施方案》,待盟行署批转执行。规范登记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文书种类,营业执照种类由15种减少至8种,文书格式由64种减少至30种。优化登记服务,实行“一审一核”、“首问责任制”等措施,提升“窗口”工作效能。简政放权,依法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权、冠“内蒙古”、“兴安盟”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等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各旗县。另外,自治区工商局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将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下放到各盟市,为兴安盟今后开展外资企业登记和管理工作创造了条件。通过稳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全盟市场主体总量达到9.39万户,注册资本(金) 403.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22.84%、38.72%。其中,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01万户,注册资本金10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37.45%、97.62%。

二是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在新设企业中,一、二、三产业同比分别增长205.17%、83.12%、71.07%,所占比重分别达到11.35%、18.09%、70.56%。

三是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全盟新登记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5665人。其中私营企业投资创业者2141人、从业人员9508人,同比分别增长58.13%、50.3%。在市场需求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复杂形势下,成为新增就业的主渠道。

四是改善了营商环境。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使工商注册更加便利,注册时间大幅缩短,资金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市场主体普遍认为降低了门槛、简便了程序、减少了环节、减轻了负担。(马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