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建立环境执法新机制

16.12.2015  15:46

  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新机制,近日,兴安盟行署办公厅印发了《兴安盟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通过《方案》的深入实施,实现环境保护达到“无缝监管、不留死角”的最终目标,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保障环境安全。

  《方案》将兴安盟共划分为盟旗乡村四级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盟行署,共分3个监管单元,由兴安盟环保局统一实施监管,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网格划分范围内的环境违法企业和案件进行调查和后督查。二级网格承担本辖区全部排污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及时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环保违法案件,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问题处理情况。三、四级网格主要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巡查,了解、协调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配合上级网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到年底前,兴安盟要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初步建立起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各旗县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环境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现网格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督办制度,确保网格化监管有效运行。要在苏木乡镇、工业园区设立专(兼)职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配好相应执法设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合力。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徐冠华)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