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盟委、行署设立品牌创建奖

16.04.2015  11:50

  近日,兴安盟盟委、盟行署联合印发了《兴安盟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从今年起设立每年3000万元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奖励、电价补助、工业企业运行奖励和企业创新奖励。

  在企业创新奖励中专门设立了商标及品牌创建奖,对年度新获得内蒙古名牌产品的规模以上企业,每个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激发企业的创优积极性,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不断提升全盟名牌产品的总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设立了“盟长质量奖”,对获得盟长质量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将推动全盟各类企业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发展的趋势,引领和推进兴安盟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振兴。

  在名牌创建工作中,兴安盟质监局发挥职能优势,做好名牌产品发展规划,积极引导、支持、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对企业在制定培育计划、改进和提高基础工作以及申报过程中给予全程指导,调动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加大对名牌企业的帮扶力度。从完善基础体系建设入手,帮助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计量检测体系建设、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宣传名牌,组织全盟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参加名牌展览会、名优产品博览会等活动,不断提高兴安名牌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让品牌创建的优惠政策真正惠及优秀的产品和企业。

  2015年的“盟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盟质监局将充分发挥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组织起草盟长质量奖具体评审标准(细则)、实施指南、工作程序、评审员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聘请评审员,建立评审员专家库,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选用退出机制,认真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受理盟长质量奖的申请和组织评审,组织典型经验和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