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法治】兴安盟“草原雷霆”行动终结14年陈案

13.07.2017  22:41

  “我们原以为没有希望了,但是法官们认真负责公正执法,帮企业维护了权益,真是太感谢了!” 6月26日,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工程处两位农民工代表来到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将写有“廉洁办案、公正执法”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执行局干警手中。

  2003年,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工程处与被执行人因工程合同产生纠纷,涉案本金52万元,利息60万元。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70万元的赔偿协议。然而被执行人在履行部分协议后,就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在10多年时间里,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没有放弃案件执行,但多次查找被执行人的去向和财产均未果。今年,在兴安盟法院开展的“草原雷霆”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中,执行干警通过认真排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市有活动迹象。

  “接到这一消息后,我和2名执行干警迅速赶往集宁、呼和浩特等地,在一周时间里,采取银行查询等措施,扣划了被执行人33万元存款。同时,对余下的执行款相关事宜进行多次调解。”带队远赴外地执行此案的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文学说,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最终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款70万元。至此,这件长达14年的陈案终于画上句号。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6月15日至24日,兴安盟两级法院同步开展了为期10天的“草原雷霆”集中执行行动。行动中,该盟举全盟两级法院之合力,由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指挥,基层法院积极配合,班子成员分片督查指导,两级法院执行干警24小时全天备战执行,加大打击力度,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在10天的“草原雷霆”集中执行行动中,兴安盟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483件,执结标的3415万余元,拘留“老赖”36人,对3人进行罚款,在强制措施之后自动履行的有11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8人。

  据了解,此次“草原雷霆”专项行动是兴安盟法院开展“城镇执行”后的又一重拳。下一步,兴安盟两级法院将继续以全盟法院正在开展的“猎鹰行动”为统领,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联动作用,推动形成以中院为中心,各基层法院之间互通协作,采取交叉执行、协助执行等方式,扩充查控范围,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开发布力度,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实现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为社会公平、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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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是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的收官之年。为更好地开展执行工作,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执行团队,自今年1月24日至年底,兴安盟法院系统开展了“猎鹰行动”。行动期间,兴安盟两级法院在组织领导、制度规范、人员配备、执行手段、执行成效等方面均得到完善与提升。

  为开展好“猎鹰行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相继下发多个文件,对专项行动、执行行为、来访接待、指挥中心运用、人财物管理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同时,成立“猎鹰突击队”,为执行指挥中心配备专门值班人员,加强全盟两级法院联动。截至6月初,兴安盟两级法院共有执行案件6926件(含旧存),共执结案件2758件,执结率达39.82%;发布434名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在“猎鹰行动”统领下,兴安盟两级法院还相继开展“猎鹰突击行动”“城镇执行专项行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与各基层法院进行视频对接,全程指挥监督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城镇执行专项行动”期间,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分为3个执行小组,深入各旗县市对案件执行进行督办,全盟两级法院共执结案件420件,到位标的额2291万元。(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胡日查 高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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