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01.12.2014  18:41

  原标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神 兴安盟通报10起典型案例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兴安盟纪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这也是11月以来,我区各地纪检部门的第五次集中通报,已有百余起典型问题登上了“曝光台”。

  1、乌兰浩特市文体局文物站副站长张国安、乌兰浩特市第十三中学教师刘巍参与赌博问题。

  2014年4月2日下午,张国安、刘巍伙同他人在乌兰浩特市欧亚二小区一麻将馆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乌兰浩特市纪委责成干部所在单位作出严肃处理,市文体局给予张国安行政撤职处分,市教育局给予刘巍行政记过处分。

  2、阿尔山市国土局私自化解“三公经费”问题。

  2014年2月26日、2月28日,阿尔山市国土局先后两次调整科目,私自化解“三公经费”,将38500元本地住宿费列入差旅费中报销。阿尔山市纪委对市国土局私自化解“三公经费”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并收缴38500元违规资金,上交财政。

  3、阿尔山市规划局滥发津补贴问题。

  2014年4月至8月间,阿尔山市规划局给兴安盟规划局帮助阿尔山市开展规划工作的3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每人每月5000元,共计7.5万元。阿尔山市纪委对市规划局滥发津补贴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将7.5万元违规资金全部收缴,上交财政,对市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4、科右前旗察尔森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赵靖波放任亲属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问题。

  2014年8月23日,赵靖波的父母在察尔森镇巴特尔蒙餐为赵靖波女儿举办升学宴,赵靖波明知举办升学宴属违规行为,而没有制止。科右前旗纪委,对赵靖波放任亲属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问题进行了全旗通报批评,责成察尔森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赵靖波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察尔森镇纪委进行了全旗通报批评。

  5、突泉县蛤蚂甲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田国彬为女儿举办升学宴问题。

  2014年8月9日,突泉县蛤蚂甲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田国彬在突泉县学田乡艳奇饭店为女儿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29400元。突泉县纪委给予田国彬党内警告处分。

  6、突泉县六户镇卫生院院长高明玉组织职工公款郊游等问题。

  2014年6月14日,突泉县六户镇卫生院院长高明玉组织单位职工及家属、子女、村医等50余人,用公款、公车到六户镇柜山开展郊游活动。2014年7月1日晚,又组织单位职工20余人到六户镇东山歌厅唱歌,费用由六户镇卫生院用公款支付。突泉县纪委给予高明玉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7、乌兰浩特市兴安派出所教导员倪皓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12月22日,倪皓与派出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利用公款在乌兰浩特市八大处酒店宴请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花费人民币2696元;2014年1月28日,倪皓用公款违规发放补助共计16600元。两项费用合计19296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倪皓党内警告处分,并对19296元违规资金进行了追缴。

  8、阿尔山市林业局局长姜天纯、副局长陈中雨出入娱乐场所问题。

  2014年5月4日晚16时,姜天纯、陈中雨与他人在阿尔山市六合国际大酒店吃饭,后在21时20分到六合国际大酒店二楼歌厅唱歌、饮酒,期间,姜天纯多次打电话叫单位某女职工一同唱歌,遭到拒绝,并通过电话与女职工的男友发生口角,互相谩骂。22时10分,女职工男友到歌厅找姜天纯等人理论,与姜天纯等人打架斗殴,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阿尔山市纪委给予姜天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中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东山农牧场警务保障室民警尤俊武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4月5日8时至9时间,尤俊武驾驶单位牌照为蒙F0048警的公务用车,到乌兰浩特市东山公墓祭祀扫墓。乌兰浩特市纪委就尤俊武公车私用问题向市公安局党委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市公安局党委对尤俊武公车私用问题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并收回尤俊武驾驶的公务用车。

  10、阿尔山市重点项目工程指挥部技术员王国相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9月2日中午,王国相驾驶单位公车,和同学一起用餐,期间将公车停放在饭店门前长达两个半小时。阿尔山市纪委对王国相公车私用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所在部门向市纪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首席记者 吴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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