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平厅长为兴安盟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07.06.2016  22:34

  6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个体户杨娃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利平手里接过了编号为“蒙2016乌兰浩特市第0000001”号不动产权证书——这是兴安盟颁发的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所在地中第一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县级市。这标志着乌兰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制度正式落地,并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据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白剑琼局长介绍,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除了以前的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外,还新增了镭射区以及不动产单元号。其中不动产单元号是全国唯一性的号码,其作用就相当于房屋的“身份证”号。

  据了解,自乌兰浩特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以来,乌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兴安盟委、行署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先行先试责任,于2015年12月4日完成了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组建工作,将原来分散在房产、国土、林业等部门的登记类型,整合为不动产登记证,实施土地、房屋、林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事项统一登记。目前,人员划转、资料移交和数据整合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从今天开始,全市所有涉及土地、房屋、林业、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工作都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以期达到群众少跑腿、少交资料、少花时间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充分体现了政府“高效服务、快捷便民”的服务宗旨。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也依旧有效。除非涉及房屋买卖,市民需要将老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其它情况下使用不受影响。     

  (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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