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受审

13.01.2019  10:00

  1月9日,由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穆宇涉嫌受贿一案,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首例“捕诉合一”案件。

  2018年12月,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穆宇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钱款及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穆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个人临时使用,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为偿还他人借款,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合计人民币41万元。2018年11月9日,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9年1月9日,由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穆宇涉嫌受贿一案,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首例“捕诉合一”案件。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包英兰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景志宏担任审判长。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直属机关单位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80余人旁听庭审。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穆宇在任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其管理和服务的个人和企业钱款,累计金额达459000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分定罪、量刑及与案件有关的综合证据三部分向法庭进行了举证示证。

  在辩论阶段,包英兰检察长就穆宇构成受贿罪、具备索贿情节以及量刑意见、社会危害性发表公诉意见。庭审最后阶段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该案件将在法院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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