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违法

02.04.2015  17:54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 今年,我们要继续秉承‘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违法’的工作理念,按照国家实行定向减税的要求,加大对非公经济、县域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4月1日,自治区地税局局长张恩惠在“新常态新税风”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与自治区地税局相同,自治区国税局也在2014年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征收起征点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调控措施,使各项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累计减免税收55.4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18.8亿元。今年,自治区国税局还将继续深入开展税收政策调研,继续完善税收政策跟踪问效机制,力争实现经济税收持续协调增长,最大限度发挥税收政策效应,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在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内蒙古地税局与国税局还十分注重对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以此推动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2014年,内蒙古国税局联合内蒙古地税局开展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共评出389户A级信用纳税人,并根据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对纳税人分类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通过向社会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和A级信用纳税人名单,营造出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助推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