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31.07.2018  14:55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脱贫攻坚双向发力,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上得起学;另一方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教育资助工作体系,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完成学业。

  自治区早在2016年就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照“城乡一体、重在农村”的原则,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的问题,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

  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共下达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30.8亿元,其中包含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及取暖费补助资金、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采购资金、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有力地保障了全区242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使195.1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

  与此同时,自治区还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资助资金大幅增长,资助育人和精准资助全面推进,进一步提高了学生资助水平。2017年,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531万人次,资助金额达60.8亿元。

  面对有5个国家级贫困旗县、1个区级贫困市,5个旗县市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实际,兴安盟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着力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从2017年起,兴安盟在原来国家、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实施了“四提高、一补助、一免除”学生资助政策。这一年,兴安盟资助学生16.1万人次,落实各项资助资金3.46亿元。兴安盟还规定,在高等教育阶段,未享受自治区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未考入高中或大学的子女,可免费进入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同时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寄宿生可按每人每年500元免除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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