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两地荣获“国家生态县(市、区)”称号

15.04.2016  12:56

内蒙古在推进“国家生态县(市、区)”创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再创佳绩——扎兰屯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近日被国家环境保护部授予“国家生态县(市、区)”称号,成为自治区首批获此殊荣的地区。

近年来,内蒙古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国家生态县(市、区)的创建工作,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此次获得殊荣的扎兰屯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均采取有效措施,广开思路,优化产业结构,打造绿色产业和特色产业,提升生态经济增长水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区域生态功能不断优化,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城市品位大幅提升,群众得到了真正实惠,幸福指数明显增强。获得“国家生态县(市、区)”荣誉称号,是对两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认可,同时也对我区其他地区的创建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据了解,“国家生态县”由环保部授牌表彰,是对各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的命名认可,是践行科学发展的品牌象征、综合实力提升的荣誉奖章和正确政绩观的最高绿色奖杯,也是反映一个地区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的金字招牌。创建国家生态县(市、区),既要求生态保护,也要求经济发展,国家级生态县考核指标包括5项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涵盖了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的多个方面,每项指标都有量化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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