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禁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3.07.2015  12:06

昨日记者获悉,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等。

同时要求严格执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的规定,不得拖延拒绝执行;违规收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含旗县(市区)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各盟市要对辖区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并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的安全防灾标准,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对电子人事档案,要确保信息安全,严防失密、失窃、损毁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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