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今起实施

18.11.2016  17:08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今起实施

  涉及我区133.2万个体工商户 占全区76.9的市场主体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昨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从11月18日起,全区范围统一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此次改革涉及我区133.2万个体工商户,占全区76.9的市场主体。“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让群众办事“少跑腿”。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霍武介绍,从11月18日起,全区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变更登记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功能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交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申请,登记程序简化,个体工商户的办事时间缩短。

  而原需使用税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

  另外,个体工商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但后期将陆续统一。

  个体工商户如首次办理涉税事项,需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先向税务机关申请清税,而后向工商部门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方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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