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为学校食堂等场所戴“紧箍咒”

17.07.2015  12:09

[ 导读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场所和农村牧区集体聚餐场所等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场所和农村牧区集体聚餐场所等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多发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建立教育、食品药品、卫生等监管单位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此外,针对食品安全重灾区,学校食堂、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食品餐饮和农村牧区集体聚餐食品,都分门别类制定了详细的监督及整改方案。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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