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以法律形式明确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17.10.2018  01:02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张昊文) 10月13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布。全媒体记者10月16日了解到,该《条例》共四十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废止。《条例》明确每年农历九月为自治区敬老活动宣传月,九月初九为老年节。自治区敬老活动宣传月期间,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孝老、敬老、助老主题活动。

  据悉,该《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并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治宣传,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支持和保障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养老、孝老、敬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和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该《条例》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婚姻变化、分户生活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或者物质帮助,或者要求老年人承担其因婚姻、购置资产等原因形成的债务,老年人有权拒绝。赡养人应当经常探望老年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进行探望,或者通知其所在用人单位、嘎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督促其进行探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鼓励和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站等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和养老机构建设小型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为亲属照护探视提供便利。

  此外,《条例》规定,老年人享受下列优惠待遇:免费乘坐城区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领取交通补贴;免费进入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场所;免费进入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在医疗机构优先挂号、就诊、住院等;优先办理金融、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业务;其他优惠待遇事项。并明确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待遇服务的场所和设施,应当设置老年人优惠待遇窗口、等候专区、老年人坐席等助老设施,并在醒目处设置优惠待遇标识,公示优惠待遇服务内容。有关工作人员或者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主动告知老年人优惠待遇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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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19日电(曹桢)《内蒙古自Nmgcb.Com.Cn
全文|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8年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Nmgc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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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