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企业在聘高级技师可延期退休

12.03.2015  11:28

[ 导读 ]记者3月9日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组织制定的《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对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在用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记者3月9日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组织制定的《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对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在用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退休时间,以缓解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并明确3年培养高技能人才10万人。

据了解,我区将鼓励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发挥技能带头人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经验交流、传授技艺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落实技能带头人在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的待遇,并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定期发布不同职业(工种)、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和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高技能人才薪酬。企业与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鼓励高技能人才技术参股。同时鼓励和引导高技能人才面向我区重点项目流动,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切实解决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户口、保险、子女上学等相关问题。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点;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和“全区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杰出人才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草原英才”等评选表彰活动。对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定期组织休假疗养和参观学习,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重视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

[责任编辑:赵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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