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3年内完成

18.12.2014  12:48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的有关开展信息系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通知,从2015年起,内蒙古全区将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在咨询设计阶段将明确贯彻的方法和措施;在招标阶段,把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作为项目招投标条件之一;在建设阶段,要按《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规定进行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设计开发;在验收阶段,将贯彻情况形成专门的验收测评报告。另外,对暂不进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公积金中心,需按照相关要求,在现有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建立标准数据表,实现系统生产数据项与标准数据表中数据项的对照,确保能够覆盖标准数据表中所有数据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介绍,各地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在贯彻过程中,要同时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进行直联支付结算,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平衡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