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06.05.2015  12:23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全区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我区特点,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扎实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基本任务,做到“六个必须”,即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必须坚持非监禁刑罚执行性质;必须坚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实现机构队伍列编,基础保障到位;必须坚持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作为中心任务,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形成适合我区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是坚持依法监督管理,落实监管措施。要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和法律文书交接,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二是坚持科学教育矫正,增强矫正效果。要开展集中教育,实施个案矫正,推广心理矫正,组织社区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三是坚持社会适应性帮扶,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要认真落实帮扶政策,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扶持”三位一体的帮扶机制。《实施意见》要求,要着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组织机构建设、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保障能力建设以及衔接配合机制建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在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司法奖惩等各环节执法活动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顺工作体制机制,狠抓措施落实,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