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30条“硬措施”确保办案质量

06.06.2018  20:55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共30条内容,从刑事检察职责定位、工作要求等多个层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出硬性要求。

  《意见》要求,自治区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坚守防范冤错案件底线,把防止“带病批捕”“带病起诉”作为第一责任。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善于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方面把握行为性质,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防止机械办案。

  《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大局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准确处理服务发展与打击犯罪有机统一的关系,严防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严禁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甄别、纠正确有错误的涉产权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深化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强化逮捕必要性审查,既防止“该捕不捕”,又坚持慎捕少捕。提升出庭公诉水平,认真落实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

  《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健全案件质量分析评查通报机制和上级检察院对刑事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机制,落实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记者张瑞和 沈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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