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5月1日起全面禁渔

03.05.2016  10:16

  为保障渔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内蒙古 从5月1日至7月31日进入全面禁渔期,天然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划为常年禁渔区。

  据了解,禁渔期间,内蒙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间因繁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必须经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其他渔业水域进行捕捞作业,由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与公安、工商、边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渔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规定,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王国英 实习生 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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