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9部门合力让90%以上老人享高质量医养

27.09.2016  15:42

据悉,《实施意见》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老龄办联合出台。

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率达到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所有养老机构均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

实施意见》强调,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蒙医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蒙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